1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筹资管理规范和公私财产所有权。
2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诈骗办法非法筹资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本罪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:
用诈骗办法。传统的诈骗办法包含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。就筹资诈骗罪而言,具体表现为,虚构筹资作用与功效,以不真实的证明文件和高利润率为鱼饵,骗取筹资款。在实践中,行为人使用的诈骗方法是多种多样的,如有些行为人以“一同投资”名义欺骗别人,有些行为人使用比银行同期存款利率高出若干倍的办法魅惑别人。
非法筹资。非法筹资,是指公司、企业、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,违反法律法规,通过不正当的途径,向社会公众募筹资金的行为。
3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,既能够是自然人,也可以是单位。
4、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,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
拓展说明:
筹资诈骗罪量刑是:自然人筹资诈骗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紧急情节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,根据前述的规定处罚。